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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和解

涉事市民的責任及權益

如果交通意外是因為當中一位涉事司機的疏忽,傷者或死者的家屬可能可以向相關司機、他們的第三者保險公司、以及僱用他們的公司索償(如司機當時在工作或者乘搭由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

透過法律資訊網,為市民提供實務諮詢,了解在索償或和解方案的權益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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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勝算

交通意外索償法律原則

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案件

一個人受傷,很多時候是因為駕車司機未有提供盡駕車的安全的責任而引致,因此受傷苦主或死者家人可提出疏忽索償。
証明疏忽的原則有3項:

  1. 車主及司機對於其有照顧責任;
  2. 車主及司機(是司機的代理人)未盡其責任(例如違反交通指示);及
  3. 傷者或死者家人因此蒙受損失。

#意外引致傷亡的補償

#無牌駕駛引導傷亡

交通意外索償程序

一般而言,成功庭外和解的案件,通常在一般輕微意外案件,例如車身撞花、撞凹或平價零件損毀更換等,不涉及有人傷亡的交通意外個案。

正式入稟法庭展開民事索償之前,必須先以法庭認可的書信形式向對方(包括車主、保險公司)發出申索信。對方須要在發信後一個月內作出有建設的回覆,並須在隨後的3個月期間進行建設性的商討,及互相披露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項目問題的資料和文件。對方如果沒有在發信後1個月回覆或在回覆後3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則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

車手獎(TAVAS)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目的為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並非補償所有損失)。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或獲得TAVA補償金不會影響民事索償,但要注意,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TAVA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進行模擬分析及計算賠償

考慮進行和解

正式展開訴訟前,申索人應該先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一般涉及交通意外的案件,申索人可追討的損失包括: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SLA);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Loss of income and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特別賠償 (Special Damages,即醫療費、補品費、交通費等)。

進行模擬分析及計算賠償

正式入稟法庭前

根據實務指示(Practice Direction) 18.1,在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車主/疏忽司機/第三保發出申索信(Pre-action Letter)包括其索償金額。如果對方沒有在發信後一個月內作出有建設性回覆或在回覆後三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則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

和解書

和解協議,必須白紙黑字記錄下來,由雙方簽署,並在內容上必須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和解書」,避免任何一方反悔。雙方簽署的和解協議書,須清楚列明:
雙方姓名、身分證號碼、車牌號碼、交通意外時間、地點和損失,以及用手機拍下意外當時環境和損毀實況。

賠償金額-受傷案

交通意外受傷案件中的賠償金額,可包括以下幾項:

  • 實質工資收入損失
  • 因不能工作而導致實質損失的收入
  • 醫療及復康其他開支
  • 傷痛津貼
  • 住院、動手術、不能參與發生意外前活動等的一筆過津貼
  • 轉職困難:一般相等於幾個月的人工
  • 日後喪失工作收入:通常這是最大筆的賠償。法庭會以每月喪失工作收入,按傷者年歲以折扣方式乘以一個年份(一般最高不超過20年),用以計算賠償額。
  • 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關於我們

律師事務所

Ho & Associates 於 2013 年成立,是一家本地獨立律師行。專業法律服務包括刑事訴訟到人身傷害索償,以至商業合同起草。憑藉多年經驗及專業知識,為全香港每位市民,提供優質服務、切實可行的方法,保障合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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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

一般的交通意外,受害人除了是遇事司機,亦包括車內的乘客或道路使用者。受害人可在普通法向違法的一方追討受害人的損失。

調解

訴訟各方共同委任一位中立和公正的調解員,解決各方的爭議包括責任問題和賠償數額。調解會議中,調解會議內容是保密的。

工業意外

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違法。

醫療失誤

醫護人員有責任向病人提供合理醫療服務,若違反謹慎責任,引致病人傷亡或䑃受損失,病人可向違法的一方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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