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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償訴訟的基本原則
根據法例,只要僱員是為了僱主的行業或業務的目的,並在與該行業或業務有關下作出該作為,該名僱員所遭遇的意外,便須當作是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並可因工傷意外索取賠償。
工傷個案一般分為有爭議和沒有爭議個案,應如何處理?
萬一僱主不承認疏忽應該怎做?
應盡快通知勞工處,並收集證據例如意外場景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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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補償條例》所指的意外是什麼?
《僱傭補償條例》第 5 條列明,除條例另有規定外,不論受僱於任何工作的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其僱主須負有按照該條例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意外的定義:割傷、從高處墮下、碰撞令身體內部受創傷(例如骨折、扭傷肌肉、韌帶、血管破裂)亦被視為意外。至於心臟病、腦血管的病、精神病等非創傷性的傷,是否因意外引致需要醫學的意見,而法庭需要判斷到底某一時的某一動作所造成的傷害,是否因工作引致是十分困難的,所以《僱傭補償條例》第 5 (4) (a) 條有一假設: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的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的意外。
如不幸遇上工業意外應該怎辦?
立刻通知僱主及儘快尋求醫治, 如有需要你亦應報警求助。你應妥善保存一切與索償有關的文件, 包括病假紙、醫藥費單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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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同意判傷結果,我有哪些選項?
受傷僱員如不接受判傷結果,可於十四日內提出上訴,進行複判。
工傷索償是否有申索時限?
一般而言,工傷索償案,受傷僱員須在意外發生後兩年內提出。
除工傷補償,哪些情況可向僱主或第三方提出「疏忽索償」?
工傷涉及疏忽行為,除工傷索償外,還可以循普通法追究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行為。疏忽索償的賠償金額比工傷賠償高。可以先進行工傷索償,以儘快取得賠償應付開支,同時進行疏忽索償,但疏忽賠償金額須扣減工傷賠償金額,即不能雙重索償。
維修技工本身有慢性病,在工作期間突然暈倒,是否作工傷?
受傷工友需要證明他遇到《僱傭補償條例》所指的意外才能獲賠償。假如暈倒的原因是爆血管,而技工之前維修的過程中,需要徒手搬運大型及/或很重的貨物,或在炎熱的戶外急促地趕工,或/甚至因為趕工而到處奔跑,這都有可能被視為意外,而這意外是爆血管的話,工人便有機會獲得工傷賠償。如沒有其他外在因素的情況下爆血管,便不能證明他遇到意外,因此便不屬於工傷,不獲《僱傭補償條例》下所指的賠償。
工作時被突如期來的一聲巨響嚇著暈倒,是否列作工傷?
若突如其來的巨響令原本已脆弱的血管因一嚇而破裂,這可能被視為意外。如這突如其來的巨響發生時工人正處理私人事務(例如吸煙、接聽私人電話),但他仍身處工作地點及在工作時間,仍有機會被視為工傷。
意外前本身有長期病,是否需要作出扣減?
《僱傭補償條例》立法的原意是讓工傷的友人得到應有的賠償,法例沒有要求任何扣減,因為因本身的疾病扣減涉及律爭議,延誤賠償時間,這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購買勞工保險的其中一個原因。
追討工傷賠償是否一定要上法庭?
不是。現行法例有楚列明,由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擔任補償的協調及處理工作。在僱主、僱員、勞工處及勞保公司四方面同意下,可以由勞工處進行判傷和評定賠償額。同時,勞工處可以為被拖欠工傷付款的工友追討僱主,亦可以就僱主(或保險公司)對工傷的質疑作調查。所以不一定要去法庭。
哪些情況須到法庭追討工傷賠償?
- 僱主 (或保險公司) 不承認工傷;
- 僱主無理拖欠工傷錢或公司倒閉;
- 就補償項目, 如「傷勢範圍」、「工資計算」及「判傷結果」等出現爭議;
- 個案處理需時可能超過兩年;
- 經勞工處兩次判傷後,仍未滿意判傷結果;
- 個案須申請「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第 1 至 3 類情況都可以先透過勞工處嘗試解決,確認無法處理後才申請入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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