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亡賠償

僱員如在僱用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及須向勞工處處長於14天內呈報,而死亡個案就須於7天內呈報。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傷亡賠償有哪些解決方式?
普通法人身傷亡賠償可循下列途徑解決:
- 雙方共識和解賠償金額;或
- 調解;或
- 由法院裁決
如何向對方展開追討?
根據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 - 實務指示18.1,法律程序展開前,申索人把申索信送交擬定的被告人,各方便須在隨後的3個月期間就有關責任問題和賠償數額進行建設性的溝通,若被告人或有關保險公人不能在一個月作出建設性的答覆,申索人便有權即時向法院展開訴訟。詳情請參閱司法機構實務指示。
交通意外
在一般的交通意外,受害人除予是遇事司機外,車內的乘客或道路使用者也可能被受牽連。受害人可在普通法向違法的一方追討受害人的損失。
交通意外之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可向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申請經濟援助。
此計劃是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額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此援助申請是無須任何費用。
工傷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如因僱主或佔用人處所,未能或未盡其責任對僱員提供應有的照顧或違反謹慎責任等過失(例如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安全工作系統、安全設備/工具或違法等事項),而導致僱員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矇受損失,僱員可在普通法向違法的一方追訴受害人的損失。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工業意外);
- 患上《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內所指定的職業病,例如:勞損、慢性氣體中毒等。
普通法人身傷亡賠償
主要在交通意外、工業意外、醫療失誤或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在法院(西九龍法院、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索償。
人身傷害索償的定義:
- 如傷者因另一方過失,如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而受傷,可包括但不一定於工作期間,傷者可向另一方提出普通法申索追討人身傷害損害賠償。 例如肉體損傷及心靈創傷。
- 例如交通意外、滑到失足、工傷意外、醫療疏忽等。
僱員補償的定義: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五條,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其僱主須負有按照本條例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人身傷亡賠償包括以下幾項:
每宗工傷個案的背景及情況均不同。
-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賠償
- 意外後至審訊前之收入損失及強積金損失(例如:薪金 x 病假日數 x 強積金)
- 將來收入捐失及強積金損失
- 喪失謀生能力
- 未來醫療支出
- 專項損害賠償(例如:維修汽車費用、醫療費用、醫療用品、交通費用、營養食品等)
- 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利息
訟費
想了解工傷的整體處理流程,可參考:詳細講解工傷索償流程
或返回主頁:工傷索償
你明白嗎?
人身傷害索償及僱員補償兩者的主要區別之一,在於「證明過失」。於僱員補償的層面上,當僱員在工作場所或在執行任何與工作有關的項目時受傷,僱員無需要證明僱主或第三者有過失便可獲得僱員賠償金。
工傷律師|法律顧問即時諮詢
工傷索償的處理,涉及多個不同階段,包括事故處理、醫療紀錄、責任分析及後續安排。
在不同階段作出的決定,均可能影響整體方向。因此,在適當時候了解相關法律情況,通常有助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司機及行人

交通意外索償
交通意外個案往往涉及多方責任,包括司機、行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責任的判斷不單取決於表面情況,亦需考慮證據、報告及實際駕駛行為。
全兼職及外判僱員

工傷索償
工傷個案則主要圍繞僱員在受僱期間所遭受的傷害或疾病。即使事故看似輕微,若處理不當,亦可能對日後申索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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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對工傷處理方式或自身情況有疑問,
建議先了解相關情況,再考慮下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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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
一般的交通意外,受害人除了是遇事司機,亦包括車內的乘客或道路使用者。受害人可在普通法向違法的一方追討受害人的損失。

醫療失誤
醫護人員有責任向病人提供合理醫療服務,若違反謹慎責任,引致病人傷亡或䑃受損失,病人可向違法的一方追討損失。

工業意外
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違法。

調解
訴訟各方共同委任一位中立和公正的調解員,解決各方的爭議包括責任問題和賠償數額。調解會議中,調解會議內容是保密的。
